租车到期不返还,租金、违约金如何计算?
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然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未支付全部租金且拒不返还车辆。近日,泾县法院宣判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判决承租方支付出租方租金9845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及出租方代缴的违章罚款。
案情回顾
王某与李某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约定李某租用王某所有的“大众帕萨特”轿车一辆,租期自2019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5日止,每日租金150元,租赁期满未办延期,按每小时50元支付延迟归还费用。
李某如违反任一条款,除赔偿王某实际损失外,还需按租金总额的....支付违约金。
王某将车辆交与李某,李某支付王某押金及租金共计13000元,其余租金未再支付。
合同到期后,李某未归还车辆,也未办理延期手续,王某多次联系李某,李某拒不接听王某电话。
2021年11月,王某在黄山市找到李某取回车辆,经查询李某租用期间多次违章,王某代其缴纳罚款55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王某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合法有效。
李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合同到期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故法院对王某要求李某立即支付未支付的租金、违约金及代缴的违章罚款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关于租金方面,自2019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7日共计2年13天,按合同约定每日租金150元计算,共计租金为111450元,扣除李某已经支付的租金和押金13000元,未支付的租金为98450元;关于违约金方面,违约金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王某的实际损失应当为李某未支付租金的利息损失,因李某违约行为是违背民事活动中的诚信原则,故应当支付自2021年11月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约后违约金的数额,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损失的数额来计算,同时也规定了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本案中,原合同约定的按照租金总额的....支付违约金,实属过高,王某的实际损失应当为李某未支付租金的利息损失,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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